兒福聯盟耗資 3.7億在內湖購置辦公室,是本週的熱門討論話題。
事件緣起是有網友貼出元大金控在11月初的公告,出售內湖區的土地與辦公室空間,購買者是兒福聯盟。
引起熱烈討論,社會各界才注意到,社福團體可能未必如想像中一窮二白。
可能擔心一般人對社工人員與公益團體的過度道德要求,呂秋遠律師4日(週三)就在個人臉書貼出〈為什麼社會工作人員不能有更好的工作環境〉,
細述大多數社工工作環境老舊、待遇不佳,若機構有機會改善工作環境,有何不可?
我與呂律師相同,強烈願意站在社工這一邊,尤其是第一線辛苦的社工人員。
但相似立場未必導出完全相同結論。且讓我順著聯合線上的調查,分三點說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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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用租的不好嗎?
聯合線上的調查,短短兩天已有六千餘人投票。除了近三分之一跟呂律師一樣的贊成者外,意見最強烈的就是近2% 118票的「不贊成,用租的就好了」。
這裡面固然可能有人是大老爺心態:
我捐錢我都還沒能力買房了,社工憑什麼買房?
但是也有人是從財務角度出發:
買房是善款最好選擇嗎?租屋不是更有彈性?
兒福聯盟的說法呢?
執行長白麗蓉在事件發生後說明:20多年來都在存購屋基金。近年來辦公室多次被漲租或要求搬遷。因此才開始尋找合適的物件。近八百坪的新辦公室將容納雙北180個工作人員,而且還將在明年成立新的「兒童人權與兒少福利發展中心」,擴大發展。
很多NGO工作的朋友乍聽到購屋都是贊成的,因為對安定工作人員與減少行政負擔大有幫助。
很多人的經驗是,不管房子條件如何,房東頻喊漲租甚至帶人看屋,造成工作人員額外的負擔,機構有能力解決此議題,的確可以提昇工作品質。
因此,我個人對購屋是樂觀其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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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你的專款專用,不是我的專款專用
聯合線上調查中,最多人選擇的是「不贊成,應該專款專用」
兒福的答覆是,有指定項目的捐款,都會做該指定項目使用;購屋的款項是從每年剩餘款項中存下來的,都已呈報主管機構,也在每年的財務報吿中揭露。
白話是:有,我專款專用了。
對國內公益團體運作稍有了解的人,就知道他們說的是事實,也絕對合法。
但對一般大眾來說,難免感覺怪怪的:
想像中的專款專用,是你要買房子,就進行買房募款,而不是我沒指定的你就自用。
衍伸一下,兒福說的刪除法,一般人的想像是正面表列。
兒福的是刪除法:
指定捐款,不會拿來做指定外的用途;但沒指定就由機構決定。
一般人想的正面表列:
需要買房就說啊,發動捐款買就是了。
我相信兒福未曾挪用款項,但在說明上其實可以更加考慮大眾的理解與感受。
不然就變成了「你的專款專用,跟我想像中的不一樣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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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一定要買在內湖嗎?
聯合線上投票中一千多個網友『有疑慮,一定要買在內湖嗎?』,很多捐款的朋友,表示遺憾難過切心的也在此。
這感受可以分兩段來說:為何是內湖?為何沒事先告知。
(3.1) 為何要買在內湖
兒福執行長表示,已經在雙北捷運沿線尋找許久,但其他空間都不夠大或者價格不合適。
從看屋時選擇捷運沿線,加上此次還買了十四個車位,推測交通便利是重大考量。
但內湖是台北著名的上下班交通壅擠區,柯文哲市長在選前還曾指出「內湖的交通問題,其實是都市計畫失敗」。
考量交通便利,卻選了內湖,這不是一個很容易理解的選擇。
(3.2) 決策的過程:你的透明不是我的透明
兒福執行長提到,購屋計畫已久,購屋基金也都寫在財報中,且均呈報主管機構教育部。
一切合法合規。但兒福聯盟引以為傲的財務透明,其實公布在『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』,一個知名度比兒福聯盟低很多的機構網站。
多年來,捐款者也沒有被溝通過「我們要買房了喔」
(兒福聯盟粉專八百多則留言中,溫馨鼓勵與贊成者多,但沒有一個贊成者提到「兒福早就說過要買房喔」)
這種透明,是以機構為主,頂多做給監管機構;
但未曾把捐款者放在心中,輕忽了捐款者信任感維繫,可以說「你的公開透明,不是對我公開透明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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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
這篇的開始,嘗試站在公益團體工作人員的角度說明,為何買屋比租屋好。
但對於專款專用、買在內湖、公開透明,我認為機構此次的做法都大有改善的空間。
一切合法合規,但在溝通上,捐款人顯然是被排序在最後的,更遑論考量捐款人的感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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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創世基金會的購地事件、2015年美國慈濟的投資孟山都事件,都讓構財務更加透明化(創世基金會已於2015年加入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,連年公布財報至今)。
希望此次購屋爭議,也能讓居領導地位的兒福聯盟,在決策與溝通上更重視捐款人,不會讓人覺得
「只有要錢才想到我」
衍伸閱讀:(下篇)所以,社工的待遇好嗎?